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
上述四大发展目标就是提高与发展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任务。目前,我
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还远不能适应上述的发展要求,急需加以改进和研究
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主要有:
(1)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则和约定条件有
待尽快修订、建立、健全与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还带有我国行政管理"一统天
下"的许多特色,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尚处在初期阶段,而行业规则和约定条件(前者为
行业的准入行为、协调惩处规则;后者为有关协议双方或多方之间的通用、专用约定条
件)则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不仅极不完备、大量缺项(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一一涉及不
到) ,标准偏低、规定含糊和不够科学、合理与严密,而且由于没有明确行政管理、行业
规则管理和缔约人约定管理之间的界限和建立起三者之间协调机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
也影响和制约了我国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则和约定条件的修
订、制定与完善的进程。因此,需要首先论证和解决行政管理、规则管理和约定管理的渺
管界限的划定问题,即将应属于行业规则管理和约定管理的内容从行政管理的法规中剥离
出来,同时也需要依据国际通行规则修订乃至废弃某些己不适应入世后经济运行要求的规
定,在此基础上加速建立、健全与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依据工作的进程。
我国的"入世"谈判之所以经过了 15 年的漫长过程,也反应了我国与先进国家在社
会行政与经济运行管理方面的差距。而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则更为封闭一些,至今施
工安全保险(是该领域约定管理的主要形式)业务尚处在研究和试点阶段,我国的管理规
定也与国际规则和标准有较大的出入。例如, <北京青年报} 2002 年 3 月 5 日的一则
‘‘国标'和‘规则',何以对涂料做出不同判定,专家细解个中缘由"的文章报导:北京
市民用产品安全健康监督检验站采用〈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质量评定规则〉对数
十种家装涂料进行了质量检验,结果发现,这些用国家标准检验几乎全部合格的产品,却
有近 1/3 达不到上述"北京规则"的标准。这是因为"北京标准"是按照欧盟和 ISO 标
准制定出来的,除在涂料的化学指标,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游离甲醒、重金属
等上的要求比"国标"规定要严格外,还增加了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检测项目和涉及
皮肤剌激、辜丸染色体畸变等安全性评价指标,因而比"国标"要严格得多。再如,我国
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对用扣件式钢管杆件搭设的模板支撑架的
构造要求,没有对斜杆的设置数量作出规定,而英国标准〈脚手架实施规范〉则规定要达
到占 1/2 的构架框格。
(2)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形成能够适应"入世"后要求和市
场机制发展需要的管理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还处在建筑业向市场机制的改革之中,虽已受到了
市场竞争的猛烈冲击(例如在利润降低、危及生存的情况下,影响了对安全工作的投入),
但还没有完全形成能够适应"入世"后要求和市场机制发展需要的管理机制。仍然沿用的
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已与企业的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出现了一些难以排解的矛盾,
并开始面对与国际接轨的经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调整。即一方面,我们的企业既要适应
仍在推行和加强中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向行政、规则和约定协调管
理转变的要求,此间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
(3) 专业施工队伍的发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整要求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已开始向两个方面发展:一是向集团化的总
承包企业发展;另一是向小型化的专业分包企业发展。现在己出现了土方、基础、隧道、
桥梁、模板、装饰、脚手架等专业公司,甚至还会更专更细。由于总承包企业和各专业项
分包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这就使得现行的行政管理的体制和办法
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分包承担什么责任?总包承担什么责任?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如何划
分?都需要加以解决。
(4)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有扩大的趋势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是一支既庞大而又参差不齐的队伍,由农民转入的民工队伍,每年
甚至每季都在发生着变化。中小企业管理由乱和民工安全生产素质低下的问题始终是实现
施工安全要求的两大难题,也是造成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极不平衡且仍有扩大
趋势的主要原因。现行的管理机制还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
点,采取适合的解决办法。
以上改进的任务既是长期的,又是紧迫的,需要采取积极的步骤认真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