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各级政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工业生产、基本建 设、交通运输、财贸金融等企业领导和职工,在组织、指挥、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都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它既是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 展的基本保证,又是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和 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 "安全第一"的含义为: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要求 一切生产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和广大的劳动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劳动 者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 "预防为主"的含义为:尽管安全工作千头万绪,但必须始终将"预防"作为主要任 务予以统筹考虑。除了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事故外,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可以事先分 析危险点、危险源、危险场地,预测其危害程度,发现和掌握危险呈现的时间、过程的演 变规律,以便采取措施把危险消灭在转化成事故之前,以达到最佳安全程度,做到"防患 于未然"。
"安全第一"解决的是认识和重视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就谈不上搞 好安全工作,因此,它是前提;"预防为主"解决的是工作方向和措施问题,要以预防为 主,在预防措施上下功夫、出成效。这就要求作深入细致的工作(包括管理和技术工作), 并有相应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否则,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预防效果。因此,"预防为主" 是安全生产方针中的核心和基础。